一、以廉选官
汉承秦制,选官标准在遵循秦朝制度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汉朝在官史选拔上以“廉”为重要标准,从“入口”堵塞贪官污吏进入官场的门径。
汉武帝即位之初,为了寻求治国方策,诏令各级官更举荐贤良方正入京对策。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将过去察举、征辟人才的做法制度化,形成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察举征辟制。所谓察举,就是州、郡等地方官将自己辖区内的人才推荐给中央;所谓征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察举征辟制以“孝、廉、能、贤”为标准,通过考核把对国家有用的人才选拔出来,这对于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改善官僚队伍结构、保持官僚队伍清廉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汉文帝在位时,提出“右贤左戚”,就是说要尊重贤能之士,疏远外喊之官,诏官史米荐贤良。文帝还将孝悌、力田、廉吏三者结合起来,进行大力表彰。《汉书·文帝纪》载:“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联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汉文帝对廉更的表彰实际上也规定了廉吏的职责范围和内容:廉吏既要承担提倡封建道德、教化民众的责任,还要完成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的任务。
选拔人才以“廉”作为重要标准,实际上是对廉吏的最好表彰。在以廉选官的政策下,汉朝涌现出了一大批廉吏,他们一方面以身作则,清廉自守,另一方面与腐败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
董宣是东汉光武帝时的洛阳县令,他上任那天,没有坐八人大轿,而是抬着了一口棺材走进了县衙。原因是当时洛阳皇亲国威云集,贪赃枉法者众多,想要整饬他们,就得把命豁出去,所以棺材是给自己用的。《后汉书·董宣传》载:
(宣)后特征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卖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盆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篷,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领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卖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救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歌之曰:“抱鼓不鸣董少平。”
这则材料记载的是当时极有权势的湖阳公主之家奴仗势杀人并占人家产,董宣毫不客气地将他拘捕,并当着湖阳公主的面把该家奴正法。其他大臣子弟贪赃枉法者,也大多逃不过他的法眼和惩处。董官不但执法公正严明,而且清廉无私,去世时,家中仅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光武帝刘秀知道后,感动得流下眼泪。明太祖朱元璋最喜欢用董宣的故事来告诫官吏,尤其要求监察御史均须效法他的精神。
大力表彰廉吏,尤其是在选官制度中特设“廉吏”一科,是汉朝倡廉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培养汉朝官吏以廉为本,树立高尚节操有着重要意义。表彰廉吏,实质上就是树典型、立榜样、弘正气,通过对廉吏的表彰,引导社会思想舆论,营造清廉自守的思想环境和社会氛围,这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