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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 为担当者撑腰鼓劲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14 16:39:00   浏览:156次  字号: [大] [中] [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振兴 通讯员 厉迪桑

  日前,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巩固深化年”活动推进会在宁波召开,宁波市鄞州区湾底村党委第一书记吴祖楣作为基层代表参会发言。此前,有不实举报者捏造、散布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等信息,经核查为失实内容,不实举报者因诽谤罪受到法律惩处。

  为严肃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宁波市纪委监委出台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探索制定《宁波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操作细则》,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释放“为担当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

  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有效形式和途径,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其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失实检举控告,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施澄清正名、澄清提醒、澄清回访制度,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推进“失实必澄清、澄清两回访”工作意见(试行)》,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形式为136名党员干部、10个党组织(单位)澄清,开展澄清回访121次。

  与此同时,宁波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打出预警提醒、澄清查诬、精准问责、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组合拳”,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该市纪委监委细化制定容错纠错要点一览表、容错纠错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编印容错纠错指导性案例,为基层更好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

  在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中,宁波市纪委监委建立问责调查和容错评估同步启动制度,正确区分故意与过失、因私与因公、违规与试错,让纪律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实施容错31起43人,其中容错免责24起35人,容错减责7起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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