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隋朝时期针对官员违法犯忌的惩罚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制度
廉政制度

隋朝时期针对官员违法犯忌的惩罚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08-30 14:44:28   浏览:543次  字号: [大] [中] [小]

针对收受贿赂的惩戒

隋王朝建立后,隋文帝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贪污犯罪。他在颁布《开皇律》的诏书中说道:“先施法令,欲人无犯之心,国有常刑,诛而不怒之义。措而不用,庶或非远,万方百辟,知吾此怀。”希望能对官吏的贪污受贿起到抑制作用。隋文帝制定的《开皇律》中防治贪腐的内容很完备,对官吏考核极严,良臣加官晋级,贪官污吏严加惩处。

据《隋书·杨汪传》记载:谏议大夫王达受隋文帝委托,举荐一名左丞,王达私下许诺杨汪将要推荐他,但要求以良田相报。杨汪将这件事上奏隋文帝,文帝因此降罪于王达。王达请求贿赂的意图并未能得逞,其行为本身尚未构成受财枉法的罪名,而即使这样也要被处罚。《隋书·刘行本传》记载:“雍州别驾元肇言于上曰:‘有一州吏,受人馈钱三百文,依律合杖一百。’”可见隋律对受贿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再如,《隋书》中还记载了隋文帝开皇年间三位官员因受贿而被诛杀的事件:“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隰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以贿伏诛。”说明隋朝对官吏收受、索取贿赂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这种处罚的最高标准是死刑,充分体现了隋朝打击贪污受贿的决心。

为了使各级官吏保持清正廉洁之风,隋文帝还让亲信明察暗访,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贷。还派人暗中向一些可疑的官员“私以贿之”,这些人一旦受贿,即行处死。有一次,杨坚派遣身边的侍臣送西域朝贡使节出玉门关。沿途的州县官吏纷纷溜须拍马,自然是盛宴款待,又馈赠些鹦鹉、麇皮、马鞭之类。结果隋文帝接到密报,大怒,当时他正亲临武库署巡察,发现武库署内居然荒废无人整治,下令拘捕武库署官员与那些接受贿赂的侍臣几十人,一并斩首。

由于隋文帝的一生都厉行节俭,所以对贪官污吏严惩不贷。尤其在他晚年性情日渐暴戾,一旦察觉到官吏的贪赃、渎职、失职就杀,当时的吏治尚属清明。

针对贪污官物以及侵吞百姓财物的惩戒

为防止官员利用权威侵占所管辖地区百姓的财物或贪污官物,多次颁布敕、令、制,规定相关的惩罚。开皇十六年(596 年),发生了合川仓主典盗窃官粮事件,不仅犯罪的主典被斩,家人变为奴婢,而且自此以后,凡盗窃边粮一升以上,皆处以死刑,家人籍没为官奴婢。如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年)的一道敕文说:“敕百司不得践暴禾稼,其有须开为路者,有司计地所收,即以近仓酬赐,务从优厚。”这条敕文规定了官吏破坏农人耕地的赔偿原则。开皇十七年(597 年),屈突通在陇西检覆群牧,发现隐匿马匹 万多匹。隋文帝大怒,准备把太仆卿慕容悉达和诸监官吏等1500 人全部斩首,屈突通以死相谏,才以减死论罪,说明隋律中对于贪污官物的处罚是相当的苛重。

针对经商牟利的惩戒

为防止官吏与百姓争利,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 年),颁布一道诏令:“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a这是政府分给官吏一部分公廨田,保证他们的生计,官吏不得利用淫威欺诈百姓以及与百姓争利。同时隋文帝明令禁止官员向民间发放高利贷。据《隋书·秦孝王俊》记载:“(秦孝王俊)出钱求息,民吏苦之。上遣使按其事,与相连坐者百余人。”b

此外隋律禁止官吏经商,包括与异族进行贸易,触犯此律的惩罚是“当诛”。据《隋书·宇文化及传》记载:“化及与弟智及违禁与突厥交市。帝大怒,囚之数月。还至青门外,欲斩之而后入城,解衣辫发,以公主故,久之乃释,并智及并赐述为奴。”反映朝廷依法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

针对包庇纵容的惩戒

针对官员之间包庇纵容、偏袒隐瞒的官场弊端,隋律也制定了相关惩罚规定。“开府萧摩诃妻患且死,奏请遣子向江南收其家产,御史见而不言。(元)寿奏劾之曰:‘……御史之官,义存纠察,直绳莫举,宪典谁寄 ?……(摩诃)妻安遇患,弥留有日,安若长逝,世略(摩诃子)不合此行……(摩诃)远念资财,近忘匹好,又命其子舍危惙之母,为聚敛之行。一言才发,名教顿尽。而兼殿内侍御史臣韩微之等,亲所闻见,竟不弹纠。若知非不举,事涉阿纵……请付大理。’上嘉纳之。”由此可知,隋律中规定了官吏有检举不法行为的责任,如果知非不举,则视为包庇,也要受到牵连。

禁止奢侈浪费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于开皇元年(581年)颁下诏书,严令禁止:“诏犬马器玩口味不得献上。” 隋文帝面对隋王朝建立之初百姓的不堪重负,百废待兴,亟须发展生产,富国强兵,带头提倡节俭,对遏制奢侈腐败自然起到良好的效用。

禁止滥施刑罚

隋律废除了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及鞭刑、枭首、辕裂与孥戮相坐之法等多重酷刑,确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相对较轻的刑罚,反映其为缓和阶级矛盾“重仁慎刑”的立法思想。

同时,隋律对死刑的终审实施死刑覆奏制度。隋文帝开皇十二年(592 年)颁布诏令:“诏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强调死刑必须上报、复审。隋文帝开皇十五年(595 年),再次颁布诏书:“死罪者三奏而后决。”b 判决死罪的案件要经过三次上奏才可执行。此外,隋朝统治者还惩办酷吏,制止暴虐。这一系列措施对于防止官吏任情处断而造成冤假错案具有一定约束力。

总之,隋朝司法机构的设置较之前相对完善,律文也进一步完备具体,其“重仁慎刑”立法精神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皇帝凭本人好恶决定判刑轻重、律文对官民贪污受贿处罚标准不一等现象,有碍于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现象彻底根除,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农发行:持续推进全系统警示教育常态化
  • 下一篇文章:唐时期的“封驳”制度
  • 热点新闻
      树牢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
      打造培根铸魂启智润心高地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加强党
      江苏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 以案件查办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浙江省
      福建泉州:“廉政家风·大家说”党纪提
      能源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动靠前监督
      紧盯痛点难点 整治顽瘴痼疾
      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 着力提升
      紧扣中国式现代化主题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理论的探索历程
      增强廉洁文化感染力穿透力影响力
      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和
      丰富方式载体 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 夯
      推动全国医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不放过任何一条问题线索
      为民维权 不远千里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池晨旭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525588-2106 电子信箱:zgffclf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