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时期九品中正的选官原则,看重门第、偏袒士族,而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之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官吏。隋朝建立后,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满足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在选官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方面把官吏的选拔权收归中央,不再由地方中正官把持;另一方面则是将官吏选拔范围扩大到新兴的庶族阶层,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科举制由此诞生。
早在北周时期,杨坚是以外戚身份掌权的官僚大地主贵族,名不正言不顺。为了压制原北周贵族集团,阻止江南门阀士族势力再度扩张,同时为获得寒门庶族的拥护,隋文帝参考了南梁、北齐已采用的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选官方式,在开皇 587 年,颁布施行贡举制度,“乙未,制诸州岁贡三人”。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二科举人”,这进一步确定了科举考试的选拔标准,以德、才分科取士。这些虽都是临时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已经具备科举制的雏形。
根据《通典·选举五》中引唐人刘秩的话说:“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间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五服之内,政决王朝;一命免拜,必归吏部。”说明官吏的选拔原则上已经不再考虑豪族的利益,选举权不在乡曲,而归属于中央政府。
大业三年(607 年),隋炀帝下诏:“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骠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治,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说明考试科目已有十科,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科举正式诞生了。大业五年(609 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骠壮,超绝苛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由此可知隋炀帝杨广选拔人才更注重个人品质,突出德才兼备。
初创时期的隋朝科举制尚存在诸多问题。如科举考试中出现各种徇私舞弊,甚至违法乱纪的腐败现象;科举考试的程序不完备,考试的时间和内容不固定等,加上隋朝缺少专门监督机制,无法制约,损害了科举制推行的严肃性。如杨素担任主考官,竟不守时间规则,延误考期,致使应举者不得不翌年重新投考。
总之,隋朝的科举考试,把考试成绩和德行作为选官的录取标准,一方面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扩大了官吏的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门世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保障了政局的稳定。科举考试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才制度,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具有历史进步性,不仅对后世中国影响深远,而且日本、韩国、越南等地也纷纷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