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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直书制度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08-26 14:03:07   浏览:391次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直书制度,先秦两汉文献里有不少记载。《汉书·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礼记·玉藻》说:“(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传·襄公十四年》记师旷论政,他认为:为了防止君王“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就必须有“补察其政”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史献书”。《大戴礼记·保傅》说得更为具体:“三代之礼,天子……失度,则史书之,工诵之,三公进而读之,宰夫灭其膳,是天子不得为非也。”

史官不仅通过直书对君王进行监督,还通过直书对王室成员进行监督。例如《太平御览·皇亲部》卷一说:“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曰,授㳅,以示进退之法。”《大戴礼记·保傅》说:“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太子有过,史必书之。”《韩诗外传》卷五上说史官要“据法守职,不敢为非”。

到西周时期,直书制度不仅在周王室,而且在各诸侯国都开始普遍实行。如,卫国也做到了“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甚至有的卿大夫私家如晋大夫赵鞅也有直书司过之史,战国时期齐国公子田文也有司过的史官,《韩诗外传》卷七云:“赵简子有臣曰周舍,立于门下三日三夜。简子使人问之,曰:‘子欲见寡人何事?’周舍对曰:‘愿为谔谔之臣,墨笔操牍,从君之过,日有记也,月有成也,岁有效也。’”

春秋时期,直书除了记功书过之外,还被赋予了更多的礼法意义,演变为一种“书法”,即一种道义和道德评判。西周末年,王室衰微,政出私家,作为双向监督的直书制度和秉笔直书的史官“书法”,也同周礼一样,受到动摇和挑战。

《国语·楚语上》记载,楚国左史倚相求见申公子,但同样作为楚国史官的申公子亹以年老为名拒而不见,于是左史倚相援引卫武公年届九十五时依旧要求“史不失书”的故事,说明作为史官不要自视老耄,应尽史官之责,当谏则谏,为国事分忧。子亹幡然惊悟,惧曰“老之过也”,接受倚相的批评。又如:前 659 年八月,鲁闵公死,因庆父为乱,直到九月僖公才返回鲁国即位。对此,《春秋》只书“元年春,王正月”。《左传·僖公元年》解释之所以不书鲁僖公即位,“讳之也。讳国恶,礼也”。由此可见,过去那种善恶必书约束王权的直书制度,在鲁国也被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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